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作為全球廣泛使用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已經多次更新迭代,并在最近一次更新中重新梳理報告標準邏輯并加入全新的行業標準。與此同時,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也于2022年11月28日由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通過并簽署,即將生效首批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重構ESG信息披露標準的格局。
變局近在眼前,GRI與ESRS正加深合作,期望進一步規范ESG信息披露領域,為ESG市場各利益相關方提供更加可靠的報告披露標準和可比的ESG披露信息,同時減輕企業在不同信息披露標準之間的壓力和負擔。
近日,GRI發布了Q&A手冊,詳細解答目前對于ESRS新標準及其與GRI標準之間的關系的相關問題。
1.如何看待ESRS、CSRD和GRI標準之間的相關性(在歐洲范圍內)?
(1)歐洲財務報告咨詢組(EFRAG)此前表示:ESRS將會盡可能完全符合GRI標準。這意味著目前正在使用GRI作為報告標準的企業無形中已經為ESRS做好了一定的準備。換句話說,這些企業現有的報告流程在未來也可以沿用。
(2)對于在歐盟市場運營的企業,CSRD強調了其與GRI標準的相關性。目前歐盟和其他地方的大多數大企業正在使用GRI作為報告標準,這其實已經是對ESRS的一種提前準備。
(3)ESRS的主題和要求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擴展,比如ESRS將要求企業披露所有的重大影響、風險或機遇。在ESRS未完全涵蓋主題或影響的情況下,利用GRI報告將使企業能夠填補空白,以遵守披露要求。
2.ESRS是否會導致企業的“雙重報告”要求(在歐洲使用ESRS,在其全球業務中使用GRI)?
(1)正在使用GRI標準的企業可以使用現有的報告流程和實踐來整合新的 ESRS 要求。
(2)確保ESRS和GRI標準之間的一致性將有助于實現報告內容在全球的可比性,并幫助企業規避額外或重復的報告披露要求。
(3)歐盟委員會的長期立場是將ESRS建立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 ESRS初稿條款與GRI標準緊密結合就反映了這一點。
3.當前只有部分ESRS以草案形式發布,那么GRI將如何參與ESRS的開發,并確保ESRS與GRI標準保持此一致?
(1)第一套ESRS已于2022年10月下旬發布,而第二套ESRS正在進行中,它將包括10項行業標準和中小企業標準。
(2)GRI已同意繼續與EFRAG合作開發剩余的標準,并將努力確保GRI與新的ESRS標準之間保持一致。
(3)GRI還將與EFRAG合作,就企業如何使用當前基于GRI的報告來滿足ESRS需求提供技術指導。
4.企業如何將基于GRI標準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與CSRD的新要求相對應?GRI可以提供哪些資源或支持?
(1)GRI將為企業提供一份指南,說明如何使用GRI報告實踐和流程來滿足ESRS的新要求。該指南將包括GRI和ESRS兩套標準披露的詳細解讀,并將在歐盟委員會發布ESRS最終標準時同步發布。
(2)EFRAG還打算在即將發布的結論基礎(the Basis for Conclusions)中詳細解釋各項ESRS標準是如何考慮GRI標準條款的。
5.使用ESRS和GRI標準是否會讓報告存在差異?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1)GRI一直積極參與ESRS的開發,包括與EFRAG和其可持續發展報告委員會和技術專家組(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Board and Technical Expert Group)的合作。在這個過程中,GRI重點確保GRI標準和ESRS之間保持著最佳一致性,以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減少報告負擔和挑戰。
(2)2022 年 6 月,GRI 提供了詳細的技術反饋,提出了改進措施,以加深ESRS與GRI標準的整合,提高標準質量和可用性,并減輕企業的報告負擔。
(3)當然,以影響力為重點的GRI全球標準和以雙重重要性導向的歐盟標準CSRD之間仍然存在一些差異。正如EFRAG所提出的,在可能的情況下,ESRS與GRI保持完全一致。如果因為CSRD的某些要求導致分歧,那么ESRS將盡可能與GRI保持緊密結合。
(4)總而言之,GRI承諾與EFRAG合作,并指導企業如何使用其GRI報告實踐和流程來滿足ESRS的新要求。
6.隨著歐盟等的新要求出現,企業擔心報告成本增加。GRI是否有應對措施并為企業簡化報告流程?
(1)從一開始,歐盟委員會就明確提出將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建立ESRS。這種方法確保了新標準下全球報告的可比性,并幫助企業避免額外的報告負擔,同時也是GRI積極參與ESRS開發的關鍵驅動力。這一想法也鞏固了GRI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簽訂諒解備忘錄的基礎。
(2)GRI和IFRS基金會有共同的目標,即利用信息和透明度的力量來支持可持續成果的實現。
(3)就GRI與ESRS的合作而言,兩套標準保持高度一致是一件對所有利益相關者和信息用戶(包括投資者和報告組織)都有益的事情,無論大家是側重點在于評估外部影響還是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4)GRI與歐洲財務報告咨詢組(EFRAG)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的合作,將使得組織的報告負擔將大大減少,同時提高報告可信度與數據可比性,有利于相關方對可持續融資信息的獲取。
7.ESRS如何與GRI和IFRS基金會及其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的合作相適應?
(1)如上所述,GRI一直在與IFRS基金會合作開發一個全球綜合報告系統,該系統同樣涉及企業對世界的影響(GRI)和世界對企業的影響(ISSB)。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GRI準則將共同提供一套完整而穩健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以評估企業的行為、戰略、企業價值和影響。
8.關于“重要性”存在許多問題,比如ESRS的雙重重要性,GRI的影響重要性,ISSB的財務重要性。這一切是如何組合在一起的?
(1)為了提供可持續發展狀況的全貌,企業應報告其如何影響其經營所在的地區(使用GRI標準)以及可持續發展主題如何影響組織(使用IFRS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綜上所述,在CSRD的背景下,這被稱為雙重重要性。
(2)GRI和ISSB標準反映了兩個重要觀點:
“影響”的披露——向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公開披露組織對經濟、環境和人的最重大影響,以及組織如何通過 GRI 標準管理這些影響。
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報告——通過結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和可持續性披露準則,公開披露符合投資者和資本市場需求的可持續發展相關財務信息,以評估可持續發展主題對組織的財務影響(包括其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
9.不在歐盟的企業是否會受CSRD影響?如果是,使用GRI標準進行報告將如何提供幫助?
(1)從 2024 年 1 月起,CSRD披露要求將適用于大約 50,000 家企業。所有受歐盟成員國法律管轄或在歐盟成員國設立的大企業,以及所有歐洲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微型企業除外)以及中小企業都在范圍內。不在歐盟但在歐盟監管的市場上有證券的企業也在范圍內。
(2)大企業被定義為滿足以下兩個標準:
員工人數超過250名;
營業額超過4千萬歐元;
總資產超過2千萬歐元。
(3)從2028年1月起,CSRD 還將適用于在歐盟凈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并在歐盟設有凈營業額至少為 4000 萬歐元的歐盟分支機構的非歐盟企業,或大型或上市的歐盟子企業。但是,這些企業只需要提供與影響相關的信息,并將為此制定特殊標準。GRI提出倡議:使用GRI標準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可以等同于使用ESRS標準。
10.CSRD 何時適用于我的組織?

注:本文為SGS專家依照GRI發布內容譯制,如譯文與原文有出入,請以英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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