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2026轉版專題
助力企業順利過渡 滿足新版標準要求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CNCA)于2025年8月31日正式發布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CNCA-QMS-01:2025),新版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舊版規則同時廢止。該規則是認證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QMS認證活動的基本依據和底線要求,也是認證行政監管部門對管理體系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此版規則的更新也將對企業產生重要的影響。

圖片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
為助力企業平穩過渡,SGS技術專家針對對新版認證規則及CNCA官方釋義核心內容做了重點解讀。
關于認證申請條件
5.1.2條款及釋義
提出認證申請時,組織應確保滿足以下關鍵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及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則定的行政許可,并處于有效期內;
無合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如無營業執照的內設部門)申請認證,應以合法主體資格證照上載明的主體作為認證委托人;組織申請簽發子證書的場所,也應取得合法主體資格;
2. 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 一年內未發生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重大質量事故,提出認證申請時,組織應處于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狀態;
4. 一年內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產品未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或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關規定整改合格,整改是否合格,以市場監管部門書面結論為準;
5. 已按認證標準建立QMS,且運行滿三個月,并能提交運行證據;
6. 因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的,已滿一年(適用時);
注:此條件也適用于向原認證機構繼續申請認證時
7. 原QMS認證證書發證機構被國家認監委撤QMS認證資質已滿三個月(適用時);
8. 申請轉換認證時,需滿足原證書為帶認可標志的QMS證書;原認證證書處于有效期內,未被原認證機構實施暫停或撤銷;原認證機構認證業務正常運行,不存在認可資格到期、被暫停或撤銷的問題等條件。
首末次會議參會要求
5.5.3 條款及釋義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必須參加首末次會議,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應提前以書面方式授權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代為參會,并向審核組說明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此理由會被審核組記錄,相關書面授權文件也應提交給審核組,審核組將一并提交在審核卷宗中。
最高管理者審核重點
5.5.4 條款及釋義
審核組將通過面對面訪談等形式,對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在QMS 中發揮領導作用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并保留現場圖片/音像、審核記錄等證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組織自身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未親自參與并推動QMS實施的,認證審核應不予通過。
關于終止審核
5.5.5 條款及釋義
發生下列情況的,審核組將向認證機構報告后終止審核:
認證委托人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審核活動無法進行;
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會議;
認證委托人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
關于初次認證審核
5.6.1, 5.6.2 條款及釋義
初次認證審核將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兩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應少于5日,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如需要更長的時間間隔,應重新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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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客戶溝通函》完整版
關于再認證
5.8.1, 5.8.2 條款及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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