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公開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中國首部完整提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法則也因此迎來了序幕。
通觀草案的內容可以發現,其借鑒了GDPR的諸多優秀做法,甚至有人認為草案就是減縮版的GDPR,但鑒于中國本身的國情,草案還是體現很多中國特色的內容,本文依照從總體到局部的順序,列舉了草案與GDPR之間的不同之處,分別從9大差異為大家解析。
那么,今天小編先帶您來看看SGS專家的技術解讀:
立法背景的差異
GDPR并不是歐盟范圍內首部提出個人信息使用規則的法規,其出臺更多是克服《數據保護指令95/46/EC》的在歐盟范圍內執行尺度不一致的缺陷,因此,其很大篇幅都在說明如何保障法規在歐盟范圍內的有效運行。
草案則是中國大陸境內首部完整提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法則,這即有來自中國大陸境內互聯網絡快速發展,網民數量急劇增加的迫切性,也有與國際個人信息保護實踐接軌,維護自身利益的必要性。
由于,草案的發布吸收了其他國家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實踐過程中的優點,因此,草案具有后發優勢。
草案的上位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共同構成了國家安全在信息通信領域的詳細規則。
以上,是9大差異分析中的第1個要點解讀,后續的8大要點分析小編將陸續發布,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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