芐氯菊酯(CAS號52645-53-1)是一種擬除蟲菊酯類農藥。 它與其他擬除蟲菊酯相似,作用于昆蟲的神經系統。干擾鈉離子通道,破壞神經元功能,引起肌肉痙攣,最終導致癱瘓和死亡。 芐氯菊酯可以通過接觸或食入產生效果,也可以作為溫和的驅蚊劑。它可用于多種糧食和飼料作物、牲畜和牲畜圈舍、運輸方式、構筑物、建筑物(包括食品處理區),公共衛生滅蚊計劃以及多種住宅使用場所,包括在室內外, 寵物和衣物。 
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PA)評估芐氯菊酯是一種弱致癌物,但對魚類和水生無脊椎動物具有高毒性,因此它被歸類為限制使用農藥(RUP)。美國于1979年首次注冊并建立了芐氯菊酯在棉花上使用的容許度,并且在1982年至1989年之間,批準了55種作物的容許度,適用于多種作物,包括各種水果和蔬菜,肉類,奶類和蛋類[1]。
最近,修訂后的容許限量清楚地表明,該容許度涵蓋了芐氯菊酯及其代謝物和降解物的殘留物。容許限量僅通過測量商品中或商品上的芐氯菊酯[ (3-苯氧基苯基)甲基-3-(2,2-二氯乙烯基)-2,2-二甲基環丙烷羧酸酯]及其順反異構體的總和來確定[2]。 表1列出了芐氯菊酯的容許限量。
表1
|
商品 |
容許限量(ppm) |
|
萵苣 |
5 |
|
櫻桃,亞組12-12A |
4 |
|
佛羅倫斯茴香的嫩葉及莖稈 |
5 |
|
葉柄蔬菜,亞組22B |
5 |
|
桃子,亞組12-12B |
2 |
|
君達菜 |
5 |
|
茶葉 |
20 |
|
塊莖和球莖類蔬菜,亞組1C |
0.05 |
|
區域注冊的容許度; 小型攀藤類水果(多毛獼猴桃除外),亞組13-07F |
2 |
該法規于2020年7月28日生效。反對意見和聽證要求必須在2020年9月28日前提交。
改變意味著什么?
此次更新可能會對農業生產商,食品生產商和農藥生產商帶來影響。 出口至美國的食品中芐氯菊酯的含量均不得超過容許限量。 為確保符合食品安全法規,食品生產商應尋求專業意見。
SGS致力于為您提供法規標準及其最新的發展動態。憑借我們全球范圍內的實驗室和食品專家網絡,SGS在食品安全和質量解決方案方面可提供包括分析測試、審核、認證、檢驗和技術支持等的全方位的服務。我們不斷加強世界級的檢測能力以及最先進技術,以便幫助您降低風險并且提高食品安全質量。欲知詳情,請點擊鏈接。
購物車(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