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場地環境初步調查情況的公示
| 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位于紀翟路以東,園堂路(規劃道路)以西,規劃二路(規劃道路)以南,紀展東路(規劃道路)以北,占地面積約27548平方米。本場地部分區域用地歷史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上海全興精細化工廠)、金屬制造(上海瑞爾真空鍍膜廠)等生產活動,屬疑似污染地塊,后續規劃為住宅用地。 |
| 場地環境初步調查階段在場內布設7個土壤樣品采樣點,7個土壤和地下水混合采樣點,場地外布設1個土壤和地下水混合采樣對照點。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監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因子風險篩選值和管控值(基本項目)中的全部45項監測因子、表2(其他項目)中的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以及石油烴共計33項監測因子,增加主要特征因子正丁醇、鈦。地下水監測因子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標準,測試因子為PH、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總石油烴(TPH)以及主要特征因子正丁醇、鈦。 |
| 檢測結果顯示: 部分土壤樣品中的多環芳烴類濃度超過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部分地下水樣品中的砷、總石油烴、二甲苯、多環芳烴類超過了《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II類標準。 |
| 根據該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需要針對場地超標點位的超標因子開展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
關于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場地環境詳細調查情況的公示
| 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位于紀翟路以東,園堂路(規劃道路)以西,規劃二路(規劃道路)以南,紀展東路(規劃道路)以北,占地面積約27548平方米。本場地部分區域用地歷史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上海全興精細化工廠)、金屬制造(上海瑞爾真空鍍膜廠)等生產活動,屬疑似污染地塊,后續規劃為住宅用地。 |
| 第一輪加密結果表明,MW4污染區域部分點位中,土壤中苯并(a)芘的濃度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所有地下水樣品分析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 類標準;因此,本場地須開展第二輪加密采樣以確定準確的土壤污染區域范圍。 |
| 第二輪加密結果表明,所有二次加密點位中,土壤中苯并(a)芘的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
| 綜上所示,須對本場地進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以了解場地作為住宅用地開發情況下,土壤中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以及地下水中茚并(1,2,3-cd)芘、乙苯、二甲苯、總石油烴的人體健康風險情況。 |
關于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污染風險評估情況的公示
| 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位于紀翟路以東,園堂路(規劃道路)以西,規劃二路(規劃道路)以南,紀展東路(規劃道路)以北,占地面積約27548 平方米。本場地部分區域用地歷史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上海全興精細化工廠)、金屬制造(上海瑞爾真空鍍膜廠)等生產活動,屬疑似污染地塊,后續規劃為住宅用地。 |
| 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規劃第一類用地方式下,對于敏感受體(兒童和成人),土壤中關注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致癌風險超過可接受水平,苯并(a)芘的非致癌危害指數超過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茚并(1,2,3-cd)芘、乙苯、二甲苯、總石油烴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指數均未超過可接受水平。 |
| 本地塊土壤環境中關注污染物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的風險控制值分別為5.5mg/kg、5.5mg/kg、0.55mg/kg、5.5mg/kg、0.55mg/kg。據此核算的本場地多環芳烴污染土壤總風險控制土方量約為1541.5m3。 |
| 地塊污染風險評估結果表明,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要針對超風險區域的土壤開展土壤修復工作。 |
關于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污染修復項目效果評估情況的公示
| 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位于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東臨園堂路(規劃道路),南臨紀展東路(規劃道路),西臨紀翟路,北臨規劃二路(規劃道路),紅衛路由西向東橫穿地塊,占地面積約27548m2。地塊規劃用地類型為住宅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
|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與上海秤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修復單位,于2020年6月至7月開展了該項目修復工程的實施工作。修復工程由上海格林曼環境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全過程環境監理。為了評估修復工程的修復治理效果,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修復效果評估單位,于2020年6月至7月,對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污染土壤修復工程開展了修復項目的效果評估工作,并編制了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
| 效果評估報告結論閔行區南虹橋10號30A-01地塊污染土壤修復工程中的污染土壤經修復單位修復后,土壤中的目標污染物濃度均達到修復方案制定的修復目標值要求,地塊土壤環境質量能夠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 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的安全利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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