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典(ChP)2025年版的實施對藥包材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當符合藥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
《“十四五”國家藥品安全及促進高質量發展規劃》指出,要持續推進標準體系建設,繼續開展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編制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加強標準的國際協調,牽頭中藥國際標準制定,化學藥品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生物制品標準與國際水平保持同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標準緊跟國際標準。
2024年7月18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了《藥包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2024年12月2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2025年第1號公告《關于發布〈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藥用輔料附錄、藥包材附錄的公告》,正式發布《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藥用輔料附錄、藥包材附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正式實施前,藥用輔料、藥包材生產企業應當及時改進設施設備并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符合藥用輔料附錄、藥包材附錄的各項要求。
醫藥行業起步—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早期藥包材標準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20世紀90年代,我國藥包材品種較少,所執行的藥包材標準主要為GB和YY標準;

醫藥行業迅速發展—注冊審批制度下的YBB標準階段。2015版YBB標準滿足醫藥行業迅猛發展的需求,適應藥包材行政注冊審批制度的實施。
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關聯審評制度下的新國家藥包材標準體系摸索階段。從2015年至今,藥品研發和監管部門越來越意識到藥包材質量管理與制劑的關聯審評和國家藥包材標準的重要性。
2015版《國家藥包材標準》標準現狀
現行版的2015年版《國家藥包材標準》(YBB)按照“一品一標”的形式共收錄六大類共83個產品標準,分別為玻璃類、金屬類、塑料類、橡膠類、預灌封類和其他類;收錄包材方法標準47個。總共130個現行有效的標準文本。涵蓋了藥品生產中實際使用的主要藥包材品種,多年來在指導藥包材企業生產和質量控制、檢驗機構能力建設、藥包材的質量監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輔料包材與制劑關聯審評的深入推進,新《藥品管理法》、《藥品標準管理辦法》文件的頒布實施,風險管理、全程管控和企業主體責任的不斷強化,我國加入ICH后標準制定理念的進一步與國際接軌,2015版《國家藥包材標準》與企業需求和監管要求不協調的問題逐步凸顯:一是部分標準內容不適應關聯審批制度下的行業發展,現有YBB僅有83個品種標準,與1.5萬個登記號相距甚遠;二是基礎通用性標準缺口較大,無法滿足遮光性、橡膠密封件硅油量、雙酚A、鎢溶出量、乙二醇和總對苯二甲酰等測試要求;三是部分標準內容滯后于分析技術的發展,ICP-MS/OES已被廣泛使用,但包材的金屬元素僅要求使用AAS測試等。
2015年,2個藥包材指導原則首次入《中國藥典》;2020年版增加了16個包材檢測方法;2025年版《中國藥典》中又新增了3個指導原則和42個檢測方法。至此,《中國藥典》形成了“1+4+58”的包材標準體系。
“1”為9621《藥包材通用要求指導原則》,它是《中國藥典》藥包材標準體系最頂層的標準。在新版藥典修訂過程中,對《藥品管理法》、國內外藥典標準及相關技術文件進行了比較分析,以藥品包裝系統的概念為切入點,聚焦與保障藥品質量最密切相關的藥包材部分,從全過程管理和風險控制角度出發,提出藥包材質量控制的通用要求和總體要求。全文包括了藥包材的定義、分類、命名、四性(保護性、相容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和自身穩定性要求、生產要求、使用要求和檢驗規則等。
“4”為藥包材中最主要的四大材質(玻璃、橡膠密封件、塑料和金屬)的指導原則,它是《中國藥典》藥包材標準體系起中堅力量的標準。這四個指導原則分別包括了適用范圍、產品分類、生產要求、使用要求、通用質量控制要求和具體品類質控要求等。
“58”為檢測藥包材的通用方法,如藥包材紅外光譜測定法等;也包括了特定材質的專屬檢測方法,如玻璃容器內應力測定法、橡膠密封件揮發性硫化物檢查法、塑料剝離強度測定法、金屬涂料涂層雙酚A單體浸出量測定法和預灌封注射器魯爾圓錐接頭檢查法等;還包括了藥包材無菌/微生物檢查法和生物學評價試驗方法。藥包材通用檢測方法集中在《中國藥典》四部的4000號段,其中物理類的方法在4200以前,化學類的方法在4200-4399,其他類的方法在4400號段之后。
▉ 《中國藥典》2025年版藥包材體系的建立對行業的影響
1. 提升了我國國家藥包材標準體系的整體水平
一是鑒于藥包材材料、形制和用途千差萬別,新版藥典按“1+4+58”的形式收載,便于與國際藥包材標準體系接軌。二是目前各國藥典雖然都未收載金屬藥包材標準,但鑒于我國的標準研究能力,美國藥典委主動提出與我國藥典委成立金屬藥包材標準聯合工作組,共同研究并分別形成了各自的標準草案。

2. 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原有YBB標準是品種標準,其檢測項目、方法和限度有一定的適用范圍。新版藥典按“1+4+58”的形式收載,使我國藥包材標準體系兼具剛性和延展性,有利于促進企業對產品和標準的深入了解和理解,促進企業充分落實主體責任。
3. 為關聯審評提供更有效的技術支撐
新版藥典按4大材質和具體品類劃分,體現各類藥包材在生產、選用和質控方面應考察的關鍵點,為藥品審評人員提供更加全面和直觀的技術參考。
4. 促進全行業藥包材檢驗能力提升
新版藥典收載了58種藥包材通用檢測方法,并單獨設立標準編號,方便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實驗室能力的認證認可,方便企業根據國家標準擬定企業標準,可有效規范全行業的藥包材檢驗操作,提升政府檢驗機構和企業的藥包材質控水平。

▉ 部分重點解讀
答:2025年版《中國藥典》頒布之日至實施之日期間,可以執行原標準,也可以執行2025年版《中國藥典》,并在說明書中予以注明,在藥品上市后監管(包括抽查檢驗等)時據此執行。2025年版《中國藥典》實施之日前生產的藥品,可以繼續上市流通。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藥監局另有要求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答:2025年版《中國藥典》頒布后,2020年版《中國藥典》和2015版YBB標準中對應的方法類藥包材標準,均以2025年版《中國藥典》為準。藥包材企業應在確定藥包材符合預期藥用要求的基礎上,遵照關聯審評的相關規定,參考2025年版《中國藥典》藥包材相關指導原則和2015版YBB標準中的品種標準,確定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 部分變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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